为规范学前教育学院2025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专业结构优化与教学资源合理配置,依据《朝阳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及《关于做好2025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结合学前教育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前教育学院成立“2025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年度本科生转出、转入工作的组织、审核、考核与录取工作。
组 长:冷雪姣
副组长:李 岩
组 员:曹蓉蓉、傅亚男、王磊、付聪、汪磊、朱冬冬、梁许彤、石琳、刘利强、宗雪
二、工作职责
(一)制定并公布《学前教育学院2025级本科生转专业实施方案》;
(二)审核学生转出资格与转入申请材料;
(三)组织转入考核,负责命题、考试与面试工作;
(四)综合评定考核成绩,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五)对本方案进行解释,处理学生提出的申诉与咨询;
(六)协调后续课程认定与教学安排。
三、转出考核办法(对外公布)
(一)转出申请条件
1.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朝阳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细则中的所有规定及相关专业转入基本条件。
2.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未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身心健康,符合拟转入专业的基本要求。
3.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转专业理由(500字左右)。
4.需经家长知情同意(签署确认书)。
(二)转出审核流程
1.学生申请
填写《朝阳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书面申请书和与申请条件相符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主管辅导员处。
2.学院审核
学前教育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生资格,重点考察学业表现及转出合理性,将审核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学院网站公示3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
审核流程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纪律监督,保障审核的公平、公正。
四、转入考核办法(对外公布)
(一)转入基本要求
1. 纪律要求
核查申请人在原专业的违纪记录,若有违纪记录,不予接收。
2.学业成绩要求
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能转专业的,不予以接收,现专业全部已修课程绩点排名在专业前30%。
(二)计划录取名额
根据专业发展、师资配备、班级容量等要素,确定接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生13人。
(三)转入考核方式
当申请转入学生人数未超出接收计划范围时,采用面试形式进行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
当申请转入学生人数超出接收计划范围时,采用“笔试+面试”综合考核形式进行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
(四)转入考核内容
1.面试
(1)考核内容
学生进行自我介绍(20%)、专业认知阐述(30%),技能展示(20%),并回答考官提问(30%),考查学生语言表达、思维能力、专业兴趣及职业规划。
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为5分钟。第一个环节为自我介绍(1分钟);第二个环节为专业认知阐述(2分钟)。第三个环节为考官问答(2分钟),侧重实践能力相关问题提问。
(2)考官配置与打分
考官人数:5人
打分方式:5位考官独立打分,去除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后,取剩余3位考官打分的平均值,作为学生面试最终成绩。
转专业面试评分标准:

备注: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2.笔试
(1)考核内容
笔试考试科目为《学前教育学》和《学前心理学》,两门科目考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结合教师资格证笔试考核内容进行闭卷考试。
(2)参考教材
参考教材为《学前教育学》(第四版,李生兰,高等教育出版社)、《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第三版,张永红、曹映红,高等教育出版社)
3.考场与纪律
学生需携带学生证或校园卡、身份证入场,严禁携带手机、参考资料等违禁物品,违反纪律者取消考核资格。
4.成绩评定
面试考核形式的成绩评定:考核成绩≤60分不予录取。
“笔试+面试”综合考核形式的成绩评定:考核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
最终成绩由学前教育学院点对点通知到转专业学生。
(五)转入考核流程
1.组织转入学生考核,考前通知学生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2.考核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按照考核总分合成规则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通知学生本人并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若出现同分情况,可根据学生在原专业的学习成绩、积极参与学校及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情况等择优录取。
3.公示期满确定最终转出学生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
(六)学分认定与课程修读
转入专业为转专业学生提供课程修读指导,帮助学生了解转入专业的课程体系和教学要求,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转入专业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读且成绩合格的课程,若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课程名称、教学内容、学分基本一致),经我院审核认定后,可直接认定为转入专业的相应课程学分。
转入专业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修读后续课程。对于尚未修读的课程,学生需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补修计划,确保在规定学制内完成转入专业的全部课程学习。
(七)转专业咨询方式
1.地 点:教学楼—C区458室
2.联系电话:0421-6681766
五、其他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前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朝阳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朝师院发〔2025〕15号)文件执行。
学前教育学院
2026年7月13日